一、保安服务种类
1、保安效劳: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平安需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度有关规则,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平安防备效劳及相关效劳的行为.保安效劳普通依照合同商定,采取门卫、守护、巡查、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备、平安咨询等方式,维护客户人身、财富和信息等平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效劳:保安员依照效劳合同请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停止值守、考证、检查注销的效劳业务.
3、守护效劳:保安员对特定的目的停止看护和守卫的效劳业务.
4、巡查效劳: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的停止巡视检查、戒备的效劳业务.
5、押运效劳:保安员按合同商定将客户的财、物平安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效劳业务.
6、随身护卫效劳: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富的平安效劳业务.
7、人群控制效劳: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汇集地治安次序的效劳业务.
8、技术防备效劳:保安公司运用科技手腕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的,设计、装置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备效劳业务.
9、平安咨询效劳:青岛保安公司依据客户平安需求,组织平安防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平安防备问题的调查、评价与筹划,并提供相应的倡议、计划的效劳业务.
二、保安效劳常识
第一条 保安效劳公司提供保安效劳应当与客户单位签署保安效劳合同,明白规则效劳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益义务.保安效劳合同终止后,保安效劳公司应当将保安效劳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保安效劳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请求提供的保安效劳的合法性停止核对,对违法的保安效劳请求应当回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肯定的关系国度平安、触及国度机密等治安捍卫重点单位不得延聘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协作的保安效劳公司提供保安效劳.
第三条 保安效劳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效劳的,应当向效劳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效劳公司的保安效劳答应证和工商停业执照、保安效劳合同、效劳项目担任人和保安员的根本状况.
第四条 保安效劳公司应当依照保安效劳业效劳规范提供标准的保安效劳,保安效劳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恪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效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